者如何使用即時非農業數據
農場大數據有潛力幫助制定規定的種植計畫、精準施肥、雜交種子選擇等。它還可以提供社會效益,例如加強節水、減少土壤污染和更好的糞便管理實踐。但農民一直對投資這些技術猶豫不決,因為他們幾乎沒有定量證據表明這些數據實際上可以增強他們的決策過程或改善農場運作。
此外,農民對資料隱私和所有權問題非常擔憂。他們希望確保他們選擇的 ATP 是值得信賴的,並且能夠保證他們的數據的隱私和安全性。他們希望有清晰透明的服務條款、易於理解的資料授權協議、行為準則以及 ATP 計劃如何使用他們共享的資料的透明度。
大多數農業數據都是私人持有的。這與一蒲式耳穀物等有形商品不同,後者被視為其所有者的財產,所有者可以擁有、出售、消費或銷毀該產品。由於數位資料可以複製,原始所有者就失去了控制權和獨佔所有權。這個概念被稱為排他性。

企業和政策制定者如何使用即時非農業數據?
雖然私人持有的商品具有排他性,但一旦與第三方共享或聚合到社區中,資料就變得非排他性。典型的例子是天氣預報和現貨商品價格數據,任何人都可以存取這兩種數據,而不影響所有者的存取能力(Griffin 等,2016)。
當ATP 從多個農場以數位方式收集特定地點的地理空間和元資料(描述或解釋資料以使其更容易檢索、使用或管理的資訊),然後將這些資訊合併到單一資料庫儲存庫時,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通常是被稱為「農場大數據」。這可以透過可能包括基於雲端的系統的網路與其他 ATP、農民、政策制定者和公共部門實體共享。這些通常被稱為“平台”。
一個棘手的問題是誰擁有 ATP 從農田收集的數據。 ATP 通常不是土地所有者,農民也不擁有他們的軟體或硬體。理論上,ATP可以將農場數據歸類為商業機密訊息,但如果這不能保護農民,他們的討價還價能力就很小。實際上,農場數據軟體下載通常附帶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上沒有「讓我們協商」按鈕。
另一個棘手的問題是外國投資者可以在幾乎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購買美國農地。美國農業部監管此類收購的唯一法定機制是 1978 年《外國投資房地產揭露法》,但很少執行。儘管國會已經提出了加強聯邦政府對外國購買農業用地的監督的法案,但這些法案大多在委員會中被否決。解決方案可能是透過新的和現有的計劃擴大財政援助的水平。這可能包括直接貸款擔保、贈款和一系列其他計劃,使更多農民能夠獲得和利用農場數據技術,以提高他們的生產力和利潤潛力。
